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01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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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00:07
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
①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②债权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特征不同
①物权作为一种绝对权,必须具有公开性,即需要公示。物权设立采用法定主义从而具有优先效力,称之为物权的优先权;
②债权作为一种相对权,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履行义务的一定行为。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只能是特定的人。
3、意义不同
①物权可以明确物的归属,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②债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扩展资料
物权和债权的基本情况
1、物权和债权是民法中相对应的反应财产关系的民事权利,是民法中最基本的法律制度作为现代财产权的两大支柱,两者相辅相成,共同实现对经济生活的调整。
2、物权和债权具有功能上的互补关系,表现为二者的互用、互换、互动。
①由于物权法采取物权法定主义,对于那些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类型,常可以通过债权来满足社会经济生活的需要;
②对于那些违反物权法定主义规定创设的“物权”,虽不发生物权的效力,但可以转换为相应的债权,产生债权的效力。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物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债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00:07
物权和债权的区别:
1、定义
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债权,“债务”的对称。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和债务一起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债权与物权相对应,成为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2、特征
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物权是财产权、物权的客体是物、物权的客体是物,且主要是有体物。物权具有排他性、物权作为一种绝对权,必须具有公开性、物权必须要公示。物权设立采用法定主义物权具有优先效力,又称为物权的优先权。
债权具有下列特征:
(1)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履行义务的一定行为;而物权的客体只有物。
(2)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只能是特定的人;物权只是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是不确定的。
(3)债权无追及力,而物权有追及力。债权可因发生根据不同分为因合同发生的债权、因侵权行为发生的债权、因不当得利发生的债权以及因无因管理发生的债权等;因债权人的多少可分为单一债权和多数债权;因债权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可分为按份债权和连带债权;因债履行选择性可分4简单债权和选择债权。
3、意义
制定物权法,对明确物的归属,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更加重要意义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债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物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00:08
物权、债权都是一种民事权利,基本的财产形式,反映经济生活中的财产关系。当中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物权和债权的保护方法等有很多不同。
1、物权与债权反映不同的财产关系,体现不同的经济利益,物权反映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其体现的经济利益, 债权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2、物权与债权的主体、客体不同。
3、物权与债权的效力不同。
4、物权与债权在有无期限性上存在区别 。
5、物权、债权的变动不同物权的变动采法定主义和公示主义,债权的变动则否。
扩展资料
物权法:
1、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
3、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制定物权法,对明确物的归属,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更加重要意义。
债权法:
1、“债务”的对称,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和债务一起共同构成债的内容。
2、债权与物权相对应,成为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物权相比较。债权具有下列特征。
3、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履行义务的一定行为,而物权的客体只有物。
4、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只能是特定的人,物权只是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是不确定的。
5、债权无追及力,而物权有追及力。债权可因发生根据不同分为因合同发生的债权、因侵权行为发生的债权、因不当得利发生的债权以及因无因管理发生的债权等。
6、因债权人的多少可分为单一债权和多数债权,因债权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可分为按份债权和连带债权,因债履行选择性可分4简单债权和选择债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债权百度百科.物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00:08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
(一)主体不同
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只能是特定的人;物权只是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是不确定的。
(二)客体不同
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履行义务的一定行为;而物权的客体只有物。
(三)追及力不同
债权无追及力,而物权有追及力。
(四)性质不同
物权是支配权,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物权为绝对权,债权为相对权;物权具有排他性,债权具有相容性;物权具有优先效力,又称为物权的优先权,债权具有平等性。
(五)有无期限性不同
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期限债权,物权是一种长期稳定的财产权,而债权是相对短暂的权利。
(六)效力不同
在同一标的物上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物权;
百度百科:债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00:09
债权是一种民法上的权利,而债务则是一种民法上的义务。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两者的区别如下:1、债权债务是不可以单独存在的。钱是债权人的,他借给债务人。2 、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且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3、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通则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灭失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4、 债权债务中的物权行为客观存在,它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只要承认债权与物权的划分,就必然要承认债权行为之外还有物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