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1 15:30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00:48
直接: 投保年龄:18-55周岁 缴费方式:10年、15年、20年缴清,有年交、季交或月交三种方式供选择 保险期间:15年、20年和30年,但至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年龄以75周岁为限 保险责任: 本保障计划由《吉利宝两全保险(分红型)》与《附加吉利宝意外伤害保险》组成,所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18周岁至55周岁。 吉利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生存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生存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保险费已支付的期数。 2、身故保障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前身故,本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费已支付的期数。 附加吉利宝意外伤害保险 1、附加合同保障的意外伤害包括以下4类: A类意外伤害:被保险人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民航班机,自己通过机场安全检查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时止,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 B类意外伤害:被保险人乘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在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 C类意外伤害: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他人驾驶的非营运机动车,在车厢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 D类意外伤害:被保险人遭受上述三类意外伤害以外的其他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 2、若被保险人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遭受约定的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1)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该类意外伤害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 (2)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列残疾项目之一的,本公司按该项身体残疾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该类意外伤害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次意外伤害造成两项或两项以上残疾项目的,本公司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次意外伤害导致同一肢残疾的,以较高的残疾保险金给付金额为准:若后次残疾的给付金额较高,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的给付金额较高,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 (3)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Ⅲ度烧伤的,本公司按附加合同所附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该项烧伤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该类意外伤害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烧伤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烧伤保险金。 3、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残疾保险金、烧伤保险金(无论一项或数项之和)的给付总额累计以保险单所载的对应类别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就任一类意外伤害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意外伤害对应的保险金额时,附加险合同终止。 不清楚的可以问我。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00:48
直接: 投保年龄:18-55周岁 缴费方式:10年、15年、20年缴清,有年交、季交或月交三种方式供选择 保险期间:15年、20年和30年,但至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年龄以75周岁为限 保险责任: 本保障计划由《吉利宝两全保险(分红型)》与《附加吉利宝意外伤害保险》组成,所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18周岁至55周岁。 吉利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生存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生存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保险费已支付的期数。 2、身故保障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前身故,本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费已支付的期数。 附加吉利宝意外伤害保险 1、附加合同保障的意外伤害包括以下4类: A类意外伤害:被保险人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民航班机,自己通过机场安全检查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时止,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 B类意外伤害:被保险人乘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在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 C类意外伤害: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他人驾驶的非营运机动车,在车厢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 D类意外伤害:被保险人遭受上述三类意外伤害以外的其他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 2、若被保险人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遭受约定的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1)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该类意外伤害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 (2)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列残疾项目之一的,本公司按该项身体残疾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该类意外伤害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次意外伤害造成两项或两项以上残疾项目的,本公司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次意外伤害导致同一肢残疾的,以较高的残疾保险金给付金额为准:若后次残疾的给付金额较高,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的给付金额较高,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 (3)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Ⅲ度烧伤的,本公司按附加合同所附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该项烧伤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该类意外伤害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烧伤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烧伤保险金。 3、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残疾保险金、烧伤保险金(无论一项或数项之和)的给付总额累计以保险单所载的对应类别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就任一类意外伤害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意外伤害对应的保险金额时,附加险合同终止。 不清楚的可以问我。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00:48
直接: 投保年龄:18-55周岁 缴费方式:10年、15年、20年缴清,有年交、季交或月交三种方式供选择 保险期间:15年、20年和30年,但至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年龄以75周岁为限 保险责任: 本保障计划由《吉利宝两全保险(分红型)》与《附加吉利宝意外伤害保险》组成,所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18周岁至55周岁。 吉利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生存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生存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保险费已支付的期数。 2、身故保障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前身故,本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费已支付的期数。 附加吉利宝意外伤害保险 1、附加合同保障的意外伤害包括以下4类: A类意外伤害:被保险人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民航班机,自己通过机场安全检查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时止,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 B类意外伤害:被保险人乘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在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 C类意外伤害: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他人驾驶的非营运机动车,在车厢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 D类意外伤害:被保险人遭受上述三类意外伤害以外的其他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 2、若被保险人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遭受约定的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1)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该类意外伤害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 (2)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列残疾项目之一的,本公司按该项身体残疾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该类意外伤害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次意外伤害造成两项或两项以上残疾项目的,本公司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次意外伤害导致同一肢残疾的,以较高的残疾保险金给付金额为准:若后次残疾的给付金额较高,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的给付金额较高,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 (3)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Ⅲ度烧伤的,本公司按附加合同所附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该项烧伤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该类意外伤害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烧伤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烧伤保险金。 3、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残疾保险金、烧伤保险金(无论一项或数项之和)的给付总额累计以保险单所载的对应类别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就任一类意外伤害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意外伤害对应的保险金额时,附加险合同终止。 不清楚的可以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