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撤销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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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31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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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22 05:02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撤销。
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的规定,主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违法的,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22 05:03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违法解除的,可以与单位协商,要求撤销,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撤销。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很多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支付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22 05:03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未报送到劳动局之前,可以撤销的,不然,只能重新签合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22 05:04
可以啊,只要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共识,可以恢复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