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1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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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07:50
辽宁省把矿产资源整合纳入*工作议程,制定下发了 《辽宁省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方案》,提出了坚持科学规划、依法有序、合理开发、明晰产权、以大并小、以优并劣、先关闭后整合、*协调指导下的市场化运作与审批8项原则,对矿山生产规模小、布局散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开采工艺落后、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矿区进行资源整合。
对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凡能够与大矿进行整合的,由大矿采取合理补偿、整体收购或联合经营等方式进行整合;对于多个矿山包围的零星资源或已关闭矿山尚有开采价值的剩余资源,具备公开出让条件的,通过公开出让的方式,由其周边矿山企业竞买;对不具备公开出让条件的,根据资源赋存条件、地质条件、安全条件和经济条件等因素,由发证机关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论证后,确定资源整合给其周边某一个矿山企业;整合矿山原则上不得扩大矿区范围,整合前矿业权未进行有偿处置的矿山,整合时按规定进行处置,整合后矿山的设计生产能力不得低于规定的开采规模要求;凡不能按期完成整合任务的市,暂停探矿权、采矿权等相关证照的审批。
3.3.7.1 收购采矿权———鞍山市胡家庙子铁矿资源整合
专项整治前,胡家庙子铁矿区共有合法开采权的民营和集体矿山企业23家,设计年生产能力从1万吨至20万吨不等,大矿分割开采,资源利用效率低,损失浪费严重。为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铁矿资源,省整规领导小组责成矿政管理部门对全省重点矿山、重点矿区进行了资源开发整合规划,并根据矿山实际情况,指导各市及时开展了重点矿区整治工作。针对胡家庙子铁矿区的具体情况,省整规办引导重点矿区通过三种方式实现了重点矿区的有序开发。一是对7家采选联合企业,经双方多次协商,反复比较,权衡利弊,由鞍钢整体收购此类企业采矿权。鞍矿公司可随时进入该地区矿山实施大规模开采,原矿权人即时撤出采场,在满足鞍钢对铁矿石需要的前提下,按采矿成本价及采矿证所标明的剩余矿石量偿还原矿主,直至采矿证所标明的矿量偿还完毕。二是对9家只有矿山企业而无选矿厂的民营矿主,鞍矿公司只收购采矿权,采矿证标明的剩余矿量归原矿主所有,如果鞍钢需要,可随时对该地区矿山实施大规模开采、原矿主应立即撤出,鞍矿公司对该地区的铁矿石全部予以收购。三是对7家经营权已转让的采矿权,按采矿证性质,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由村委会解除其与某民营企业签订的经营和土地租赁合同,同时由鞍矿公司与村委会重新签订采矿权、经营权和土地租赁合同,鞍矿公司支付村委会采矿权转让费500万元、承包经营费和土地租赁费330万元。在此基础上,鞍矿公司还分别与矿山企业法人代表签订了经济补偿协议。通过综合整治,最后由鞍钢集团鞍山矿业公司与辽宁恒业集团共同出资组建了鞍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胡家庙子铁矿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和开采,设计规模为年产铁矿石1500万吨、铁精矿300万吨,铁精矿品位达67.5%以上,尾矿品位10%以下。目前,原小矿点形成的隔离带和低品位铁矿已建设成大型露天采场,做到规范开采、资源合理利用。
3.3.7.2 保护环境、节约集约用地———西鞍山铁矿资源整合
西鞍山位于鞍山的南大门,该区赋存17亿吨铁矿、1亿吨硅石矿,原有12家矿山企业开采。针对大规模开发带来矿山生态环境的巨大破坏,省整规领导小组在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的推动下,结合矿产资源整合,协调指导鞍山市大力开展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根据1999年鞍山市*下发的 《转发市计委关于加强西鞍山自然景观保护意见的通知》,编制了 《西鞍山自然景观保护与矿山开采收尾植被恢复总体规划》,对矿产开发进行*。一是规划将西鞍山3座主峰及其南北两侧相关范围划为绝对保护区,禁止任何开采活动,并将该区内原有的3家小铁矿清出绝对保护区,保护了西鞍山景观的安全;二是将西鞍山北坡下部范围作为开采相对保护区,对该区内的原有5家硅石矿、7家小铁矿开采范围和年限进行调整和压缩,按登记年限提前关闭了5家硅石矿和3家铁矿,协调剩下的4家铁矿采矿权转让,由鞍钢统一管理开采。目前西鞍山7家铁矿已全部关停,西鞍山将作为鞍钢大型后备矿山,留做将来统一规划大规模地下开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