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02 02:57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00:01
法律上不可以与父母断绝关系。父母与孩子的关系,属于自然形成的血缘关系,而不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所以是不可以通过法律来解除或断绝父母与孩子的关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但是,父母与孩子的经济关系,则可以通过法律来处理。例如,父母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来阻止以后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对于自然血亲关系的父*女之间,法律规定了权利和义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没有办法解除的,也没有任何法律程序,即使签订了类似于解除血缘关系的协议,也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是可以通过收养来消除你和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力和义务。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百度百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00:02
在法律途径上也好,通过其它途经也好(符合收养条件,通过收养解除的除外),是不可能跟父母断绝关系的。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三、 对于自然血亲关系的父*女之间,法律规定了权利和义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没有办法解除的,也没有任何法律程序,即使签订了类似于解除血缘关系的协议,也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就是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没有过任何的抚养教育,那么他们之间只是纯粹的姻亲关系,双方无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因此,父*女关系分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女关系。自然血亲的父*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自然血亲的父*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符合收养条件,通过收养解除的除外),只能因父*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拟制血亲的父*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如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关系,在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父*女关系就会自然解除。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00:02
亲父*女关系是基于血缘而产生的,不能断绝。拟制血亲的父*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如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关系,在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父*女关系就会自然解除。
法律依据: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00:03
我妈说话非常恶毒,什么诅咒怎么毒怎么来,我快高三时她出轨离婚,我受打击离开老家来到南方,后来我失恋,她也跟过来说什么照顾我,每天找事情骂我,当时就想跳楼。她自己跟那个男的死活要在一起,如果对她好也就算了,关键是还不如我爸,家务活全是她做,那男的没有文化,也喜欢和他一直的人玩在一起,来到南方也学会了很多脏话,在家里当我面说我妈,我跟他吵了起来,第二天一大早我妈就骂我,让我滚,到了我结婚办酒前一天回娘家,第二天要接亲,当时还有伴娘在,我妈也不管,她脾气来了就骂,还诅咒我,我心里非常恨她!以前刚毕业专业不好,收入也不高,她当时要买房,我也只有一万五,给了她,她想写她的名字,但是没有当地社保写不了,就写我的名字,买个房离市区三十多公里,也没有车我一年也就过年过节回去,美曰其名买房为了我,但我一年算下来住不到一个星期。天天说她命苦,五十岁就在家里天天玩,有些我没有说过的话做的事也说是我做的,我爷爷奶奶生病7/80岁去世,也骂说我害的,(去世时当时我还小学),我外公去世是出车祸,我妈骂因为我(我当时才一岁大)。莫须有的事全都算到我头上。买房子一楼,又是最南方,房子里发霉,说我装修时伙同装修公司偷工减料,我当时为了装修让她早点住进去,把工作都辞了,为了省钱半包,每天跑到小区监工,去建材市场买材料,没有人帮,一个人搬了一吨的瓷砖拉上车。而她,就在当时的出租房睡觉,有谁来帮过我?今天初一,早上开始骂了,诅咒也来了,我要不是因为单位的职工房进贼了,我真心不想回来看她那张脸!我当我妈在十几年前离婚的时候出车祸死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00:04
我个人认为,你应该现在好好的先和爸妈沟通一下,但是在沟通的时候,不要把你的想法说出来或者表现出来,如果他们拒绝沟通,那么我觉得你应该写一份公证书,然后再去公证处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