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暂行办法 有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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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1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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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0 17:33
有利于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目标是到2020年覆盖城乡所有居民,重点是基本保险、基本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2003年开始试点,截至2008年9月底,全国参保人口8.14亿人,参保率达91.5%,越来越接近全覆盖目标。2007年5月,*决定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2008年全国农村低保对象4284.3万人。随着新农保的试点及推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骨架将基本形成,对于健全农村社保体系、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体系具有里程碑意义。
有利于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面覆盖、化解养老后顾之忧
我国农村居民绝大部分游离于正式养老保障制度之外,主要依靠家庭养老。截至2008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为2416万人,占在城镇就业农民工的17%。建立在土地基础上的家庭养老是农民养老的主要形式,但面临人口再生产类型转变、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带来的巨大压力与挑战,结果造成39.3%的农村老年人生活贫困,45.3%的农村老年人认为生活得不到保障。因此,养老成为农村居民不得不忧虑的心事,由于养老而发生的家庭纠纷也成为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的重要障碍。现在,**出台*,由财政补贴来鼓励和引导农民积极参保,对于结束千百年来主要依靠养儿防老的中国农民来说,其*性无异于取消农业税。
实施财政补贴有助于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扩大覆盖面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从1990年就开始试点,制度模式是农民个人缴纳养老费和集体补助相结合,资金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之后,由于管理职能划转以及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定性上存在分歧,老农保从徘徊到停滞不前,再到有所萎缩、前景堪忧。新农保要求个人、集体、*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改变过去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的二元结构,实现了*到位,成为最大亮点;同时,也调动了农民参保积极性、扩大农保覆盖面。
有助于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破解退保难题
“农民工”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特有的现象,按照“外出务工或从事本地非农活动6个月及以上的农村劳动力”的统计口径,截至2008年底,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2542万人,其中本乡镇以外就业的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4041万人,规模十分庞大。我国法律和*都规定,进入城镇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原则上应当参加法定的社会保险,即现行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在制度层面并不排斥正规就业的农民工。但是,在实践层面,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对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缺乏了解,一些企业主和地方*出于种种顾虑不愿为农民工投保。更主要的是基于城镇国有企业职工的社保制度费率高、保险关系转移难,导致农民工参保难、退保易,如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为15%左右,一些地区退保率高达90%以上,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难以落实。新农保规定,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笔者认为,参保范围的广泛性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农民工如果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参加新农保,特别是对于没有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其次,为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提供了一个“对接口”,避免频繁流动带来的频繁退保。
逐步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实现老年收入来源多元化
2006年,世界银行提出了新的养老金制度建议,即在1994年提出的公共养老金计划、职业养老金计划和个人储蓄计划组成的“三支柱”模式,加上非缴费养老金和非正规保障形式,形成“五支柱”模式。借鉴多支柱养老保险的国际发展趋势,在*着重发展公共养老金计划的同时,还应鼓励发展形式的养老金计划。
积极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提高作用
一是巩固和扩大小额保险实施范围。近年来,商业保险积极服务“三农”、满足广大低收入农民保险保障需求。2008年起,我国在9个省区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今年又扩大试点范围和试点产品。笔者建议,小额保险的实施范围可进一步扩大到城市,为低收入的农民工和城市人口提供保险服务;二是发挥行业优势,积极参与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保险公司作为市场机构参与社会保险的经办管理,能够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并积累丰富经验。2008年,保险业以委托管理和保险合同等形式参与了全国14个省、(市)、区的115个市县的新农合工作,参与27个市县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73个市县开办医疗救助。我们相信,保险业参与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的经办同样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