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对公发票怎么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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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1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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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9 00:22
公对公*在开具时,*开具一方需要通过*开票系统,在填写受票方的详细信息后一次性据实开具即可。*上面需要据实填写,购买方的开票信息即公司名称、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详细地址和电话、银行账号信息等。同时商品编码需要正确添加,另外需要填写备注栏的也要按规定填写。
一般来说*专用*,需要填写购买方的公司名称、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详细地址和电话、银行账号信息等;*普通*,一般只需填写企业的名称和统一信用代码即可。
*专用*在*开具方面,要求的要严格一些。毕竟*专用*,除了是税前扣除的工具,它还有抵扣进项税额的功能。所以严格的管理也是无可厚非。
其实现在随着*专用*的电子化以及勾选抵扣的实行,在*开具方面还是简单了很多。以前对于*专用*的纸质*而言,不仅开具时不能出现错行,打偏的情况外,*由于需要进行扫描认证,*专用*,更不能出现折痕。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存根联和*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第四十一条 违反*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第七条 *专用*由*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