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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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1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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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8:27
(1)自书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要求立遗嘱人自己亲笔写,写完之后签上自己的名义并注明年月日。
反言之,不是自己亲笔书写的、写完没签名、没有注明年月日等都可能导致自书遗嘱的效力受到质疑或否定。
自书遗嘱一般不建议进行涂改或增删,可以选择打印方式作参考,再亲笔抄写避免涂改。
自书遗嘱订立后如有需要进行调整和变更的,应另行订立遗嘱,不宜在原遗嘱上删改,重新订立的遗嘱建议注明第几份,以及与之前遗嘱冲突的情况,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遗嘱一般由立遗嘱人自行保管,也可以交信任的人进行保管。
(2)代书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要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个见证人代书、签名,另一位见证人签名,此外还需要遗嘱人签名,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均需要注明签名的年月日。
《民法典》实施后,代书方式可以是代书人亲笔书写或采取打印方式,为了便于继承纠纷中遗嘱真实性的认定,建议代书方式首选亲笔书写。
代书遗嘱要求比较严格,建议慎用代书遗嘱。
(3)打印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是《民法典》新增的遗嘱类型,要求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应当由立遗嘱人亲自打印形成,打印后由遗嘱人和见证人在遗嘱的每一页均签名、注明年月日。
遗嘱的真实性是遗嘱效力认定的前提,建议订立打印遗嘱时全程录音录像。
(4)录音录像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应当采用专业录音录像设备,应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录音录像遗嘱中应看到遗嘱人和见证人,遗嘱人和见证人也可以在录音录像遗嘱中介绍自己的姓名并说明录音录像遗嘱形成的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的载体是录制设备,将录音录像遗嘱拷贝到电脑或其他载体上即为复制,建议采取录音录像订立的遗嘱要保管好录制设备,同时不要将录音录像遗嘱的原始资料随意删除。
(5)口头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一般是在极端情况下,即危急情况下才能使用,且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以后,能够采取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等其他形式订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8:27
自书遗嘱是指被继承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一种遗产处置方式。但是自书遗嘱要注意以下几点:(1)遗嘱只能处分被继承人死亡时合法遗留的个人财产,而不能处置他人财产,否则就属于无权处分;(2)遗嘱内容要明确具体。具体包括遗产范围要明确具体,遗产处置方式要明确具体,继承人要明确具体;(3)自书遗嘱在书写时要求被继承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被继承人属于*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所形成的自书遗嘱也会因此而被认定为无效;(4)自书遗嘱要求被继承人亲自书写,不能采取他人代书、机打等方式形成。在现在的许多案例中,打印后再签名的遗嘱有许多被*判决无效。鉴于书写遗嘱是一个高难度的法律技术活,建议想自己写遗嘱的话,最好委托律师来指导和操作,这样才不会给后代留下后患,给自己留下遗憾。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8:28
自书遗嘱可以这么写:我叫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遗嘱如下:1、名下x套位于xxx的房产由xxx继承,……;2、分给xxx存款xxx元,……。本遗嘱为本人真实想法,特此声明。
立遗嘱人xxx(签名上按手印)
证明人xxx(签名上按手印)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