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01 20:01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11:57
可以参考一下空置房的物业管理案例,法律明确规定房屋交付业主使用后,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合同约定缴纳,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交纳相应费用。共有部分与专有部分具有紧密联系,每一个业主都从物业服务企业对于共有部分的管理与保养中受益,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是均等的,否则,物业服务关系稳定性和确定性将会被打破。《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不予支持。
有些地区对房屋空置阶段的物业管理费缴纳比例有特别规定:
●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交付的物业和交付后长期空置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标准可以适当降低。”
●《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物业公司按正常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收取费用。
●2005年颁布的《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单位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
●2011 年1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
如果当地对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缴费标准没有特别的规定,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上又没有特别的约定,业主一般应全额缴纳物业服务费。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11:58
当然不可能合理了,只要业主买了商铺,地产交房之日起就要算物业费了,不过他没租出去,你也收不到的,这种是很难收的,没租出去的业主人都不过来。没有任何法律上规定没有租出去可以不交。但人家不交你也没办法,只能发单子,打电话,如果金额较大或时间较长,可以发律师函,然后*直接起诉对方,这种案子基本上是99%都是赢的,也比较简单。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11:58
物业费的收取只和物业公司是否提供物业服务有关。物业费的交付时间为商铺交付给业主之日起计算,与商铺是否盈利没关系。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11:59
他们的说辞当然不合理。物业费是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付日期开始算的,看他们的合同,如果已经到了交付日期并且满足交付条件他们已经收房,就要缴纳物业费。如果说地产公司跟他们做什么承诺了,物业就需要协调你们三方的关系了,你们管地产要钱就可以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12:00
不合理,因为物业费的计算是从房子交付后来计算的,就是不住根据物业管理调理国家相关规定,也是要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