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01 16:32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5 19:32
什么是*专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5 19:33
**抵扣就是将销项税减去进项税的过程,进项税是买东西的时候交给销售方的,销项税是收到的购货方给的。购货是要向对方支付*税额,销货时向对方收取*税额。已经支付税额的部分可以抵扣。
抵扣在国内一般意义上讲即*抵扣。
*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比如:当月购进货物金额为10000,专用*上开具的税额为1700,这是可以抵扣的部分,如果卖出金额为11000元,开具的专用*上的税额就为1717元,应纳税额就为1717-1700=17元。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已经2008年11月5日*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用*上注明的*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专用*或者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额抵扣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5 19:33
*专用*的抵扣是指进项税与销项税相抵消
*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抵扣的项目允许其抵扣额不是在税前的利润中减掉,理解这个问题,得明白什么是*,我国从1994年税制进行改革,实行**。企业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都要按着一定的税率交纳税款。有17%的,有13%的,有6%的等等,这就是*的销项税。
然而你购进货物时,对方也会给你出具购进货物的*专用*(但你是必须一般纳税人),这个*上所标的销项税就是你可以抵扣当期应交*销项税的进项税额,销项税减进项税就等于你当期应交的*,这就是抵扣,*是价外税.
*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扩展资料:
凭证条件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专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或销售*,货物运输业统一*(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另外,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纳税人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因此,取得购入*税控系统*专用*以及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也可以抵扣。
时间条件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必须自该专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
如某厂进原料,不含税价100元,17%税率,*进项税17元,合计含税价117元。
加工后卖出,不含税价200元,17%税率,*销项税34元,合计含税价234元。
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凭那张进货的**的抵扣联去当地国税机关认证,期限是自开票日起180天。
认证后的**可以冲抵销项税额:
譬如上例中的进项税17元可以冲抵销项税34元,则实际交纳的销项税为17元。
*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专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5 19:34
*专用*的抵扣是指进项税与销项税相抵消
*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抵扣的项目允许其抵扣额不是在税前的利润中减掉,理解这个问题,得明白什么是*,我国从1994年税制进行改革,实行**。企业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都要按着一定的税率交纳税款。有17%的,有13%的,有6%的等等,这就是*的销项税。
然而你购进货物时,对方也会给你出具购进货物的*专用*(但你是必须一般纳税人),这个*上所标的销项税就是你可以抵扣当期应交*销项税的进项税额,销项税减进项税就等于你当期应交的*,这就是抵扣,*是价外税。
*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扩展资料:
1、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无论是从国内购入的还是进口的或是捐赠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是,*条例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固定资产的范围要比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规定的范围小,不包括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
2、凡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在东北地区试点行业以外使用的(包括在东北地区以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其进项税额一律不得抵扣。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东北地区扩大*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4]156号)有关规定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和大连市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品生产为主的*一般纳税人
(一)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下同)固定资产;
(二)用于自制(含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三)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凡出租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的规定缴纳*的;
(四)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按照规定抵扣进项。
4、目前全国实行*防伪税控系统,通过该系统开出的*专用*都可以在税务局认证,(不论是否抵扣),查验是否假票,可能该公司认为*专用*比普通*更易于鉴别真伪,而不一定是用于抵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抵扣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5 19:34
*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举例
如某厂进原料,不含税价100元,17%税率,*进项税17元,合计含税价117元。
加工后卖出,不含税价200元,17%税率,*销项税34元,合计含税价234元。
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凭那张进货的**的抵扣联去当地国税机关认证,期限是自开票日起180天。
认证后的**可以冲抵销项税额:
譬如上例中的进项税17元可以冲抵销项税34元,则实际交纳的销项税为17元。
*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专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抵扣条件
凭证条件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专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或销售*,货物运输业统一*(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
另外,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纳税人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因此,取得购入*税控系统*专用*以及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也可以抵扣。
时间条件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必须自该专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
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