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23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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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11:58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称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婚姻法解释三,是最高院对现行婚姻法的有效补充。解释指出,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内容包括哪些?
一、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中的第十八条
婚姻法解释三全文核心内容:《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时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对于这条规定该怎么理解?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注意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1、协议离婚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或当事人约定仍对部分财产维持共同财产状况的——按照本条规定可以请求再分,属于共有物分割请求权,无时效*。
2、一方离婚后不履行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另一方可起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
3、一方对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反悔——可要求撤销原来的财产分割条款,但前提是签认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
4、协议或诉讼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离婚前、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时——可以另行起诉请求分割对方隐匿或转移的共同财产。
5、人民*神力离婚案件,因某项财产存在客观分割不能的情况,*告诉当事人另案处理的——具备条件时,由当事人可申请再行分割。
6、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另一方起诉离婚,*已分割财产,后失踪方又发现并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按再审程序进行。
二、婚姻法司法全文起草原因
案件中相对集中的反映出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亲子鉴定等争议较大的问题,亟需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标准。
最高人民*遂于2008年1月启动了《婚姻法解释》的起草工作。经过充分论证,特别是在广泛征求、认真汇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后,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婚姻法解释》,重点对结婚登记程序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中当事人拒绝鉴定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收益的认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处理、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认定等问题作出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