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01 14:16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5 11:51
1.、购买时税控系统时的会计处理
金税盘全额抵扣,按价税合计直接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且其进项税不得再进行抵扣,则纳税人(不用区分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2、技术维护费的会计处理
支付时,仍应按原来的会计处理进行核算。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3、月底的会计处理
由于是直接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简易征收办法的应纳税额),故该部分抵减的税额视同于已经缴纳的税额,则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
或者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管理费用)
扩展资料
购买税控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会计分录
1、若是取得了专票,认证后
借: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库存现金
2、当月做进项转出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若是普票,就不用认证)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现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5 11:52
一、一般纳税人首次购买税控盘的支出,在发生时先记入固定资产或管理费用,待有实际应缴纳增值税税款时再做减免,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核算。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5 11:51
购买借:管理费用(价+税)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5 11:54
根据财税[2012]15号《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对于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发生的以下费用给予抵减当期增值税的政策:一、初次购买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二、每年缴纳的技术维护费。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5 11:50
根据财税[2012]15号文件,购买税控盘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是可以全额抵税的。 若是取得了专票,认证后
借: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库存现金 当月做进项转出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若是普票,就不用认证)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现金 本月有需缴纳的增值税款时,按实际可抵减的税额在购买金税盘发票的含税金额限额内做抵减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抵减税额) 贷:管理费用 若当月未一次性抵完时,可以在下月甚至以后各期逐步抵减完,分录同上。
申报表填列 认证通过后,按正常程序填在本月主表及附表二的进项明细中,进项转出填主表的进项转出及附表二的进项转出栏,抵减时填主表的23行。另外还需要填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一、一般纳税人首次购买税控盘的支出,在发生时先记入固定资产或管理费用,待有实际应缴纳增值税税款时再做减免,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核算。
二、法律法规依据:财政部 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2]13号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如下:
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在取得相应发票以后,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 实际工作中,因购买税控设备价款才490元,发生时也可直接记入管理费用,抵减应交税款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营业外收入(或管理费用)。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