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1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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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11:59
*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16日,是由*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投资控股公司,主要职能是代表国家行使对重点金融企业的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支持其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国家注资的安全并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就汇金控股的金融机构而言,其面临的是一个多部门监管的格局:央行行使金融稳定监管职能,银监会行使行政和资本监管职能,财政部行使财务监管职能,而汇金行使股东监管职能。
由易纲和谢平等人筹划,*汇金公司成立伊始便被*银行赋予了金融稳定*执行平台的角色。央行每每召开金融稳定工作会议,汇金及其全资子公司建银投资都会有代表参加,更不必说指导汇金工作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改办便设在金融稳定局。与此同时,汇金的全部5000万元注册资金来自财政部,而运营的却是央行资金,成立之时动用450亿美元外汇储备对中行、建行注资,2004年6月动用催收央行再贷款的30亿元人民币注资交行。
2004年9 月,谢平身兼金融稳定局*和汇金总经理两职,策划者与执行者兼备的4个月为2005年系列动作打下了战略基础。自2005年开始,中投证券也被央行当作了金融企业重组平台,先后对银河证券、申银万国、国泰君安等8家证券公司实施了重组。局面在2005年4月有了些变化,汇金只注资工行150亿美元,与财政部各持50%股份。来自财政部门的看法是,以前是“弱财政”下的安排,可能开始有所改变。
2007年9月,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从中国人民银行购买*汇金公司的全部股权,并将上述股权作为对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公司”)出资的一部分,注入中投公司。*汇金公司的重要股东职责由*行使。*汇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由*任命,对*负责。
*汇金公司根据*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汇金公司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汇金公司控股参股金融机构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投公司根据*要求持有*汇金公司股权。中投公司开展投资业务和*汇金公司代表国家行使股东职能的行为之间有严格的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