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免税货物并提供运输的混合销售如何计税?发票如何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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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25 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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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4 06:18
从事货物生产,批发零售的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中,如果所销售的货物享受免税,如何计算销售额和税额。如果销售鲜活肉蛋产品(免税)并提供运输服务,销售额应该是多少,如何开具*。
解答: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四十条规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因此,在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在销售货物(免税的鲜活肉蛋产品)同时提供服务(运输服务),应按照销售货物缴纳*。由于销售货物是免征*,因此混合销售中的运输服务也跟随免征*。
*开具有两种形式:
1.混合销售只体现(开具)货物销售的金额,不单独开具运输服务费用的金额;
2.分别开具货物销售与运输服务的金额,货物销售按照免税开具,运输服务按照正常的税率(或征收率)开具,然后在同一张*上以负数开具一栏折扣,金额、税率、税额与运输服务完全一致,最终税额正负抵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