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03 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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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8 03:09
1、理论意义:丰富和完善宪法学的理论体系,推进其他法学理论的学习和研究,促进整个法学理论体系的发展。
2、学习宪法学的实践意义:有助于推进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有助于推进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文明建设。
3、方法论意义:有助于我们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和宪法式的思维习惯,有助于我们对其他学科,尤其是法学临近学科知识和理论的了解、把握和反思。
“普及宪法本来就应当从学生抓起。学生读宪法能让法治精神像种子一样深种在孩子心中。
宪法并不是“高大上”,而在每一位公民身边,宪法日除了普及法治观念,还应当让宪法融入到我们日常生活中。
社会主义
(1)人民主权原则
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2)基本人权原则
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从而确立了基本人权原则。
(3)法治原则
1999年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也成为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4)权力制约原则或民主集中制原则
我国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成文
宪法典是宪法的主要表现形式,绝大多数国家以一部统一的法典形式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世界上最早制定宪法典的国家是美国。
法律
宪法性法律是指一国宪法的基本内容不是统一规定在一部法律文书之中,而是由多部法律文书表现出来的宪法。主要有两种情况:
(1)在不成文宪法国家中,有关宪法规定的内容不是采用宪法典的形式,而由多部单行法律文书予以规定的法律。
(2)在成文宪法国家中,由国家立法机关为实施宪法而制定的有关规定宪法内容的法律。
惯例
宪法惯例是指在国家长期政治生活实践中形成的,涉及有关国家根本问题,调整相应基本社会关系,并为公民及全体社会普遍承认有约束力的习惯和传统的结合。
宪法惯例多见于不成文宪法国家,但成文宪法国家也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