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积金可以贷款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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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1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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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2 21:05
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x个人还贷能力系数x12(月)x实际可贷年限。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配偶为现役军官(含十官)贷款额度为个人贷款最高限额。自2018年4月1日起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做如下调整提高购买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将购买首套房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50万元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户。购买第二套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一、按照规定的贷款金额占房屋总价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且,符合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总房价的80%如借款人使用拆迁款购买住房,应将拆迁款全额计入首付,抵扣部分不予计算贷款额度。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的职丁贷款最高限额为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的两倍
二、自2018年4月1日起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做如下调整提高购买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将购买首套房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50万元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户。购买第二套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中全市平均水平住房建筑面积的认定标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的贷款条件中“本市平均水平”的认定标准调整为40平方米,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按实际人口计算每个家庭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且家庭现有首套房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三、贷款条件: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申请贷款前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处于正常状态。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目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大修住房的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出具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的大修证明。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在购房合同登记后一年之内申请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采取担保机构进行阶段性担保的,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完毕6个月内申请贷款:申请贷款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已过户完毕的,在《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完毕3个月内申请贷款。建造、翻建住房的,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购买第一套或符合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以所购买、建修房屋作抵押担保。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