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侵权损害赔偿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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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1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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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12 14:41
侵权责任编作为民法典的最后一编,具有浓厚理论意义的同时,也具有现实操作性。旨在解决民事权利受到侵害后,应当如何进行保护的问题。侵权责任法律制度的基本作用,一是保护被侵权人,二是减少侵权行为。规定了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其他民事权益被侵害构成侵权时,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
法律分析】
在保护程度和侵权构成要件上,侵权责任编对民事权利和民事利益没有作区分。权利和利益本身是可以相互转换的,有些利益随着社会发展纠纷增多,*通过判例将原来认定为利益的转而认定为权利,即将利益权利化。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是指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要件,只要其活动或者所管理的人、物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除非有法定的免责事由,否则行为人就要承担侵权责任。在法律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案件中,法官判断被告应否承担侵权责任时,不考虑被告有无过错,不要求原告证明被告有过错,也不允许被告主张自己无过错而请求免责。只要审理查明,被告的行为与原告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可判决被告承担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意义在于加重行为人责任,及时救济受害人,使其损害赔偿请求权更容易实现。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