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11 19:06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1 22:49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的规定,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应举证证明你存在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否则,你可不同意解除合同。如协商不了,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1 22:57
那请问下~如果劳动村委会也说这是你和公司或工厂讲好了的~那怎么半呀!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1 22:53
试用期也要发放工资,在这方面没有任何借口,即使双方达成“试用期无工资”的协议也要支付。因为《劳动合同法》是这样规定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和缴纳押金的行为是违法的,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1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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