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11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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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7 00:21
天津市政府近日正式发布并实施了第18号令,名为《天津市以宅基地换房建设示范小城镇管理办法》。这项法规于2009年5月31日在市人民政府的第30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自2009年8月1日起开始实行,旨在推动示范小城镇的建设进程。
市长黄兴国在会议中签署并宣布了这一重要决定,明确了以宅基地换房的政策,旨在通过这种新型的住房政策,引导和鼓励农村居民参与到小城镇的建设中来。这一举措旨在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同时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
通过这项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可以将自己的宅基地用于换取在示范小城镇中的新住房,从而实现宅基地的增值和资源的有效利用。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有利于推动小城镇的建设,还有助于提升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农民的幸福感和生活质量。
地方性规章。天津市人民政府2009年6月13日发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以宅基地换房建设示范小城镇工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办法全文共10章66条,既明确了该项工作中规划、土地、融资、置换等环节的管理要求及审批程序,也明确了小城镇的建设、管理等相关要求以及相关法律责任,是地方各级政府开展以宅基地换房建设示范小城镇工作的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