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内不做了,去异地上班,请问在异地能签合同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11 15:34
我来回答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1 23:22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兼职除外),支付经济补偿。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特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建议你用一小时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也才能更全面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递交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适当的天数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关系申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在最后一天内支付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赔偿金。
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需有公司印章)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某年某月某日某时前与本人结清工资及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1 23:19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异地可另签劳动合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1 23:17
如果你提前一个月辞职,那到一个月了他不批准也不行呀,你可以在其他地方签合同,因为现在的就失业登记还不是很健全,但是保险要转过去,因为有些好点的单位不上保险不跟你签合同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1 23:18
从法律上讲可以签合同,问题是以前单位没有给你及时退保,那么你在异地参加社保就有困难,而不少地方是参加不了社保就签不了合同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1 23:18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异地可另签劳动合同。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