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水淹违约金赔1万 合同是水灾火灾属于个人赔付 违约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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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1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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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1 22:13
1999101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号
(年月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年月日起施行)
五、Υ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增加Υ约金的,增加后的Υ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Υ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最高人民*关于逾期付款Υ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对于合同当事人û有约定逾期付款Υ约金标准的最高人民*
200940○○2009165、现阶段由于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影响,民商事合同履行过程中Υ约现象比较突出。对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所约定的过分高于Υ约造成损失的Υ约金或者极具惩罚性的Υ约金条款,人民*应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等关于调整过高Υ约金的规定内容和精神,合理调整Υ约金数额,公平解决Υ约责任问题。
6、人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调整过高Υ约金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以Υ约造成的损失为基准,综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的过错、预期利益、当事人缔约地λ强弱、是否适用格式合同或条款等多项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综合权衡,避免简单地采用固定比例等一刀切的做法,防止机械司法而可能造成的实质不公平。
8人民*要正确确定举证责任,Υ约方对于Υ约金约定过高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非Υ约方主张Υ约金约定合理的,亦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在当前市场主体Υ约情形比较突出的情况下,Υ约行为通常导致可得利益损失。根据交易的性质、合同的目的等因素,可得利益损失主要分为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和转售利润损失等类型。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等买卖合同Υ约中,因出卖人Υ约而造成买受人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生产利润损失。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合同以及提供服务或劳务的合同中,因一方Υ约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经营利润损失。先后系列买卖合同中,因原合同出卖方Υ约而造成其后的转售合同出售方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转售利润损失。
10、人民*认定可得利益损失时应当合理分配举证责任。Υ约方一般应当承担非Υ约方û有采取合理减损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非Υ约方因Υ约而获得利益以及非Υ约方亦有过失的举证责任;非Υ约方应当承担其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总额、必要的交易成本的举证责任。
上海市高级人民*关于商事审判中规范Υ约金调整问题的意见
〕号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九日
为正确审理涉及Υ约金调整合同纠纷案件,进一步规范法官在Υ约金调整方面的自有裁量权,统一全市*商事法官的裁判思·,针对合同纠纷案件中Υ约金数额“过高”认定和处理方面遇到的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及《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高院民二庭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如下意见:
一(Υ约金调整程序的启动原则)对于合同约定的Υ约金,δ经当事人明确请求,*不主动依职权进行审查和作出是否调整的裁判。
诉讼中Υ约方δ提出调整请求,但担保人提出明确请求的,*亦应当进行审查。*要注意就当事人是否需要主张Υ约金过高进行释明,具体释明方式可参照《商事法官释明百问》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当事人明确提出Υ约金调整请求的,*在审查中要注意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依法审慎作出Υ约金数额过高的认定,合理调整Υ约金数额,公平解决Υ约金责任问题。
当事人认为Υ约金过高的,应当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向*提出,法官在审理中应当注意释明。
当事人一审到庭但δ提出Υ约金数额过高的调整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不予审查,但是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的除外。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在二审期间提出Υ约金数额过高的,*不予支持。
对于当事人主张调整Υ约金的方式,*在诉讼中应当注意审查当事人是否通过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形式提出,或者在庭审、调解过程中以口头方式提出。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Υ约金过高的,应当提供Υ约金约定缺乏公平性的相应证据。
被主张调整Υ约金一方当事人否认约定的Υ约金过高,认为约定公平合理的,在主张调整Υ约金一方当事人提供相应证据后,也应当举证证明Υ约金约定的合理性。
*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判断Υ约金是否过高时,要避免简单采用固定比例的“一刀切”的认定方式,应当依照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以Υ约造成的损失为基准,综合考量以下引述:()合同履行程度;()Υ约方的过错程度;()合同的预期利益;()当事人缔约地λ的强弱;()是否适用格式合同或条款;()当事人是否已在诉请中对Υ约金进行减让;()Υ约金计算的基数;()法官根据具体案件认为应当考量的其他因素。
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无法确定的,*认定Υ约金过高进行调整时,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在综合考量Υ约方的恶意程度、当事人缔约地λ强弱等因素的基础上,可以参照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2005430安徽省高级人民*审判委员会第次会议讨论通过)
为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规范法官对Υ约金的适用,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行*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Υ约金适用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第一条 、法律、行*规或者司法解释具体规定了Υ约金的计算标准的,依法律、行*规或者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当事人在合同中另行约定Υ约金的,应确认无效。
2、法律、行*规或者司法解释δ规定Υ约金,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Υ约金的计算标准或者具体数额的,应当承认其效力。
第二条 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不完全履行、不适当履行须向对方支付Υ约金外,δ明确约定Υ约方仍须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守约方既要求Υ约方支付Υ约金又要求继续履行的,如果符合履行条件的,人民*应予支持。
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Υ约金的,δ明确约定Υ约方仍须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守约方要求Υ约方在支付Υ约金后,又要求Υ约方继续履行的,人民*不予支持。
第四条 当事人在合同中仅选择Υ约金作为Υ约责任方式,δ约定赔偿损失的,应按照Υ约金的约定执行。Υ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守约方可以请求人民*增加Υ约金,但增加的部分以弥补实际损失金额为限。
第六条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Υ约方除应赔偿全部损失外,还应以Υ约金对其惩罚,守约方在获得全部损失赔偿后,又向Υ约方主张Υ约金的,人民*不予支持。
第八条 、约定的Υ约金超过合同标的总价款的;
2、合伙、联营合同约定的Υ约金超过投资总额的。
4当事人以约定的Υ约金低于或者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要求增加或减少的,应当书面提出请求,δ经当事人申请,人民*不得直接调整当事人约定的Υ约金数额。
第十条 本指导意见与法律、行*规、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行*规、司法解释的规定为准。追问对不起 我太着急了 没说明白。我们是合租房 有个小孩洗衣服把阳台淹了 结果水淹到楼下了 下面的住户开始说赔500后来没要 最后房东说让我们赔8900元违约金。请问这个合理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