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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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1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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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1 17:43
1. 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对于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承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经授权的技术人员应当负责审批。而针对重点、难点工程,以及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的技术部门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最终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批准。承包单位在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自审工作后,应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A2,并提交给项目监理机构。
2. 在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后,若需要承包单位进行修改,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书面意见,指导承包单位进行修改,并在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查。
3. 一旦施工组织设计得到审定,项目监理机构应将其报送建设单位进行确认,并备案。
4. 承包单位应严格按照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需对设计内容进行较大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送项目监理机构,以便重新进行审定。
5. 对于规模较大、结构复杂,或包含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在初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后,应将审查结果报送监理单位的技术负责人进行进一步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将签署审查意见。在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还应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