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传播污秽物品罪立案标准 最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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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3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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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3 05:45
一、非法传播污秽物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非法传播污秽物品罪立案标准是:
(1)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2)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3)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等二百件以上的;
(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5)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
(6)造成严重后果。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传播淫秽物品不构成犯罪怎么处罚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