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13 00:46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30 21:32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在工艺与设备方面需满足特定条件,以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首先,企业的设计生产能力应达到每小时至少1吨,配备的混合机容积不得小于0.25立方米,以确保足够的生产规模(第十七条)。
混合机是关键设备,企业应至少配备一台,且混合机(包括缓冲仓)与物料接触部分需采用不锈钢材质,以确保混合过程的均匀性和卫生标准,混合机的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需控制在5%以内(第十八条)。对于配方中添加比例小于0.2%的原料,需额外配备一台符合上述要求的混合机,进行预混合操作。
在除尘系统方面,生产线应采用脉冲式除尘器或性能更优的设备,结合集中除尘和单点除尘方式,保证工作环境的清洁(第十九条)。原料配制、复核和产品包装阶段,电子秤是必备的精确计量工具。
对于液态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线需要包括原料前处理、称量、配液、过滤和灌装等环节的成套设备(第二十二条)。设备、输送管道和管件应采用不锈钢或性能更好的材料制造,确保物料安全传输。如有均质工序,高压均质机的工作压力需大于50兆帕,并配备高压报警装置,以保证均质过程的安全性。
配液罐则需要具备加热保温功能和温度显示装置,以保持液体稳定。此外,生产过程还需设立独立的灌装间,确保产品质量的严格控制(第二十二条)。
2012年10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公布《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该《许可条件》分总则,机构与人员,厂区、布局与设施,工艺与设备,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制度,附则6章27条,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