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11 11:27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1 16:24
1,如果是以正常市场价格交易,并且买房不知道签字人非房屋所有权人本人,办理过户后买房就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造成损失,你儿子可以起诉你,由你承担相关损失的赔偿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1 16:24
主要还是民事上的责任。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1 16:25
1、对于买卖双方而言,如果买方不知情,支付了房子正常市场价格的对价,并且过了户,那么买方可以以善意取得,永久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买方不负责任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1 16:25
房产证是两个人的名字,就意味着是另一方是共有人,或者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一方不能单独处置。如果是这样的话,另一方可以主张处置行为无效。但是,如果既成事实(即顺利办理完毕房产证过户登记的)买方又是善意第三人(毫不知内情的),共有人只能请求债权而不是物权了。就是只能向单独处置方要求金钱的赔偿。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1 16:26
房屋属于你与儿子的共有房产,从法律上说你是无权单独处分的。因此,你提出要求他人冒签,对于你和买方都是没有保障的。个人的建议最好还是让你儿子在当地做一个公证。语言不通,可以找当地的大使馆或者当地的华人朋友帮忙,这个并不是很难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