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交定金及首付开发商应该给什么样的收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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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2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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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3 12:43
您好!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如果您买的是五证齐全的房屋,那么按照您与开发商签订的合约中相关条款来执行,如果您买的是五证不全的房屋,那么开发商所收取的定金是不合理的。
西安市实行的预售资金监管要求业主将房款打至开发商的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否则网签备案不能通过。关于此事,您还需具体咨询开发商。
关于发票和收据的问题,一般情况,在缴纳放款时,开发商会为您开具收据,待收房时,开发商会为您提供发票。因为,收房时会因为面积的误差存在多退少补或者退房的情况,所以,在收房时,房屋面积及房款确定以后,开发商才会为您提供发票。如有其它问题,请及时与开发商进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