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所交的税款可以税前列支吗?还是要作为预付款?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12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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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6 05:12
一、关于计税
根据税法规定(除特殊情况外),纳税人收取的押金超过合同约定的日期或者虽未超过合同约定的日期但实际超过1年的,应当缴税。
从事货物生产、批发、零售(简:生批零)以及以生批零为主并兼营其他项目的,属于增值税纳税人,上述押金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故不存在税前列支的问题(但其附加税---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应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除增值税外的纳税人为营业税纳税人,其押金应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是价内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对于酒类生产企业(黄、啤除外),无论押金是否过期(合同约定或1年)均应缴税。黄、啤酒适用第一段的规定。
二、关于账务处理
通常情况下不涉及预付款的问题。
如果日后需要退还,那么作为“其他应付款”。如果日常不需要退还,那么要分两种情况:如果根据合同约定作为以后的货款,那么可以计入“预收账款”;如果根据合同约定未来不必退还也不必由收款企业承担任何义务,那么作为“营业外收入”(但如果被确认外价外费用,那么需要计入销售或营业收入)。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6 05:17
可以在计算所得税前扣除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6 05:15
营业税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对于税法上规定要交押金的这个应税项目,你走什么都无所谓的,因为对税没有影响。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6 05:13
同意三楼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