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13 02:56
共6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0 03:39
对于这个问题,《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担保法解释》作出了不同的规定。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0 03:36
1,《担保法解释》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到了7月30日不还款,即使没有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也要对7月20日以前还款的约定承担责任,保证期间从7月20日起算。保证期间为6个月。注意时效。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0 03:41
没有担保人的书面确认,担保人无须承担责任。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0 03:40
钱没有还,担保人就有责任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0 03:40
一旦过了7月20日,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即行终止。如果你单独与借款人签订延期还款字据,就只能找借款人要求还款。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0 03:40
担保人没有签字的话只对前一张欠条做保证,不过只差10天的话没有关系,因为担保的是对债务担保6个月,差10天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