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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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4 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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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04 14:33
法律分析:误工费的计算基于受害人的误工天数及收入情况。受害人的误工天数需通过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若受害者因伤致残持续无法工作,误工时间应计算至伤残评定前的最后一天。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者,误工费应根据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这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但不包括企业主因伤失去的经营收益及特殊工种的额外补贴。对于无固定收入的受害者,应以其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为基准进行计算。若无法提供过去三年的收入证明,可以采用当地相应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参考。误工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 × 误工时间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 = 受伤前正常劳动收入 - 事故后减少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但能证明最近三年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 =(过去三年收入总和 ÷ 3年)÷ 12个月 × 误工时间
(3)无固定收入且无法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 = 受诉*所在地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 误工时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应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证明。若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误工费根据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以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无法证明,则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