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的抗辩事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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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4 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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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04 10:01
1、专利无效抗辩。2、非生产经营目的抗辩。3、禁止反悔原则抗辩。4、滥用专利权抗辩。5、现有技术抗辩。6、先用权抗辩。7、合法来源抗辩。8、不视为侵权的行为。 1、专利无效抗辩
被诉侵权人可以以专利权过保护期、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授权条件,在答辩期内向国家专利复审委请求宣告专利无效,同时请求*中止案件审理。
2、非生产经营目的抗辩
《专利法》第11条规定,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是构成侵犯专利权的必要条件。非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使用专利权是可以的。
3、禁止反悔原则抗辩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或维持专利权有效过程中所放弃的内容,不能再纳入专利保护范围。而自己所使用的专利属于已经被专利申请人放弃的内容。
4、滥用专利权抗辩
被诉侵权人以恶意取得专利权并滥用专利权为理由进行抗辩。包括将申请日之前已经是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技术申请专利权。
5、现有技术抗辩
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专利申请日前已公开的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权专利权。
6、先用权抗辩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专利侵权。
7、合法来源抗辩
被控侵权人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属于侵犯专利权,但是不承担赔偿责任。
8、不视为侵权的行为
先用权人的实施;专利权用尽;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的使用;临时过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