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4 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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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4 09:23
加班费计算基数规定是如果劳动合同当中对于具体的工资数额有约定的,就应当是以合同当中所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用的计算基数。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劳动合同当中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和职务工资的,应当是将各项工资总和加在一起作为基数计算。一、加班费计算基数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规定:
1、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二、国家规定加班费怎么算?
国家规定加班费应当是根据不同的加班时间来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如果需要计算加班工资,应当严格的把握具体的加班工资计算的基数。因为基数不同会导致加班工资计算出来的数额有较大的差异。如果约定约定具体的工资,就按照约定的为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