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4 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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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4 10:21
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涉及客体、客观、主体和主观四个方面:
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守护者实施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手段,强行劫取财物。暴力包括对人身的不法打击,如殴打、*等,足以压制反抗。胁迫是对被害人发出威胁,如持刀喝令,让其产生恐惧。
还包括使用酒、药物等使被害人无力反抗,或者利用特定环境进行胁迫。判断标准不是行为的预备,而是行为人是否基于非法占有目的和实际实施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
抢劫罪的实施地点不限,如拦路抢劫或入室抢劫,不影响罪名成立。
抢劫罪的主体广泛,年满14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抢劫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且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仅仅为了夺回被偷、骗或*损失的财物,不具备抢劫罪的构成条件。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