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4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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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4 10:53
离婚时可以结合《民法典》对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规定来划分婚前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一般来说,在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结婚前后双方又没有特殊约定,那么就属于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一、离婚怎么判断婚前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
可以从以下方面区分个婚前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
1、下列财产应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任何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为婚姻而购置的财产。婚后夫或妻已具有专属性的日常用品,如衣物等。
(2)婚后夫妻一方从事职业、业余爱好等专用财产,如书籍、工具等。
(3)婚后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伤残补偿费、人身伤害赔偿金等。如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转业费和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婚后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金等。
(4)婚后夫妻一方通过继承、接受赠与、遗赠所取得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二、一方在婚前发生继承,婚后实际取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般情况下不属于,除非夫妻双方约定。一方婚前发生继承关系,婚后实际取得的财产,只要双方没有就该财产作约定,就应当认定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实际取得该财产的时间并不影响该继承所得财产的归属。
2、有下列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离婚的时候,分割财产之前,需要采取适当的方法划分个人财产、共同财产,这是由于根据现行法的规定,在离婚的时候,原则上只有共同财产是必须要被划分的,对于那些个人财产,财产所有者,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