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4 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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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4 08:06
离婚婚后公司债务不一定需要分配,若配偶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另一方配偶若是无法证明自己与公司债务没有关系,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双方共同来承担公司债务的偿还责任。
一、离婚婚后公司债务怎么分配?
离婚婚后公司债务不一定需要分配,只有认定公司债务属于夫妻债务之后,才需要协商确定债务的分配方案。具体公司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可以参考以下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
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或者婚前借款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
2、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离婚时若是公司欠债,首先需要确定一下公司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任何一方来偿还,若是配偶虽然需要承担偿还义务,但是在公司经营期间,并没有滥用公司的身份,且配偶也没有实施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等的违法行为,那么在离婚时,男女双方就不需要考虑公司债务的分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