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农村宅基地复垦后耕地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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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4 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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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4 10:20
凡是重庆市境内自愿复垦且符合复垦条件的农村宅基地,经实际测量以后按照每亩12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4 10:21
屋基主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4 10:21
原则上权属不变,如果经过了行政程序的审批变更,则依照审批结果确定。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意见》中的要求,其中:
三、土地权属确认和土地权益分配
(十)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开发、整理、复垦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原土地所有权原则不变。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可确定给从事开发的投资者。开发集体未利用地,经2/3以上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的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权可确定给开发者。国有农场土地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除飞地、插花地外,项目区范围内土地所有权原则上不做调整。对确需调整的,应由双方所有权人签定土地调整协议。对需要调整的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位置应尽量与开发整理前保持一致或大致相当。农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调整的,应当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集体土地整理后新增耕地的分配,应经2/3以上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