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4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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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5 01:03
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不得占用耕地是错的。
根据法律规定,是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不是不得占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
临时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其中占用耕地的应当恢复种植条件。
耕地的分类:
1、常用耕地
常用耕地:是指专门种植农作物并经常进行耕种、能够正常收获的土地。包括土地条件较好的基本农田和虽然土地条件较差,但能正常收获且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可用耕地。常用耕地作为中国基本的、宝贵土地资源,受到中国《土地法》严格保护,未经批准,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得占用。
2、临时耕地
临时性耕地:又称“帮忙田”,是指在常用耕地以外临时开垦种植农作物,不能正常收获的土地。根据《水土保持法》规定,种植农作物坡度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要逐步退耕还林还草,在其它一些地方临时开垦种植农作物,易造成水土流失及沙化的土地,也要逐步退耕。因此,我们又可称这部分临时性耕地为待退的临时性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