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8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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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8 21:56
*罪有加重情节的话一般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罪加重情节一般有比如是多人*或者是给对方造成了严重的伤亡情况,或者是在公共场所当众*等等行为。一、*罪加重情节几年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罪的加重情节量刑有以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罪的加重情节有哪些
1、在公共场所当众*妇
注意:这里是妇女不是幼女;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这里的当众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当众不一定是用眼睛看。
2、二人以上轮奸的;
注意:这里的二人不是指共犯的特殊形式,因此一个17岁的男子和一个13的男孩轮奸妇女的,17岁的男子要承担二人以上轮奸的责任;轮奸未遂的定罪适用普通构成、量刑适用加重构成未遂。
3、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注意:这里的致使包括故意和过失,但必须*行为和加重结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关系,因此*致人自杀的属于酌定情节,而不是这里的法定加重结果。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其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三、*罪量刑标准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捂嘴、卡脖等*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的;*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
(2)*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
(4)二人以上轮奸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行为人在*妇女之前或在*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直接导致当场死亡或经治疗无效死亡。如果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奸尸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如果行为人在*妇女后,出于报复、灭口、逃跑又将妇女杀害或伤害的,应数罪并罚。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况。
(6)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论,从重处罚
*罪是在刑事案件中非常严重的罪名之一了,其量刑标准至少也是在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严重的情况下甚至是死刑。如果说是属于当众或者是多人*的行为,那么就会加重刑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