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10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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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0 14:37
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是不可以直接终止劳动关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因为工作的原因受伤,并且已经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也不允许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合同期限应当自动顺延。一、工伤人员劳动合同期满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吗?
工伤人员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能单方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二、工伤赔偿项目主要有哪些?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在工伤事故中,如果职工已经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了劳动能力,将员工主动提出可以跟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过,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赔偿标准都是地方人民政府自行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