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成立的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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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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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4 20:17
成立业主委员会所要求的条件包括:
首先,所涉小区的入住率需满足50%以上这样一个标准;
其次,物业在首次交付之后的两年内,必须要有超过30%的住户实际入住;
另外一点是,物业在首次交付之后的第三年,才具备了设立业主委员会的基本条件。
关于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其具体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要求有五名以上的业主联名,或者由建设单位进行发起,并向相关地区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2.收到书面申请之后,行政主管部门会对其进行审查,若符合相关条件,即可准许其筹备组建业主大会筹备小组。
3.筹备小组需要起草并公布包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以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在内的文件,并在此过程中,向所有业主征集为期七天的意见反馈。
4.筹备小组需要核实每一位业主的身份信息及其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选举权利,然后把这个结果以公告的形式传递给所有的业主。
5.筹备小组还需要进一步审核业主委员会候选成员的资格,该工作可以通过自荐、业主联名推荐或是筹备小组自行审议等方式实现。
这些候选成员名单必须在经过公示七天之后,再向所有业主征求意见。
6.最后,筹备小组必须在三个月内向所有业主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并且在会议前十五天,将所有事情的细节内容都要通知到每位业主,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及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各项事宜。
参加此次业主大会的代表们需对相关文件进行审议和表决,选举出那些能够引领业主委员会走上正轨的优秀代表。
业主委员会新成立时,需要在选举完成之日起的三十天之内,向税务所在地的区、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备案手续。
同时,业主委员会的代表成员应该具备热心参与社会公共事务、较强的责任感及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