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签证被拒后如何申诉?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7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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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9 20:10
申诉应该在移民局通知后的30天内提出申诉。然后申诉人需要将陈述申诉理由的信函,移民局的拒绝通知,申诉费一起寄往移民局,然后通过移民局转交给移民总局的行政部门进行申诉。裁决大概会在六个月内得到结果。不排除特殊情况,那需要更长的时间。在此要说明下,申诉成功的概率一般不到百分之五。申诉人要做到心里有数。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9 20:10
你好!
只有欧洲国家的申根签证可以申诉,美国不能申诉的,只能重新办理。
其实签证通过与否,主要看我们是否能让签证官相信我们去美国以后一定会回来,如果签证官相信我们去美国后一定会回来,他就会给我们签证!那签证官从哪些方面判断您约束力,判断您是否回国呢,下面内容给您参考一下。
签证官主要是考察以下几个方面:
A 是否有出境记录?例如; 是否曾经去过欧洲,澳洲,日本或新马泰等国家
B 个人资产和现金流如何?例如:个人存款,是否有房有车等能证明资产的信息,签证官认为有钱人很少会发生滞留不归,而且足够资产证明您有经济能力去欧洲
C 是否有稳定的工作,签证官认为有稳定工作的人发生滞留不归或去国外打工的几率会相对小
D 是否有*的婚姻和家庭,例如:已经结婚生子,父母健在,兄弟姐妹亲戚成群,这样的家庭资料是最好的,因为这些都是您值得留恋的因素,有这么一个温暖的大家庭干嘛一个人在国外孤零零的呆着啊。
E 是否有独立去欧洲的语言能力,光有钱也不行啊,语言不通万一迷路怎么办,万一发生意外连自己有什么困难或生病了都没法表达是非常危险
F 户籍是否属于敏感区域。
现在重新审视一下自己吧!关键要看您约束力是否比上次有所增强,如果约束力相对于上次增加了,随时都可以再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