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店面装修国家是不是有文件规定房管局和城管局要收钱,两个部门收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7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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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3 17:48
店面装修属于经营类装修,要向市房管局申报。申报时需交纳相关申批费用。
未进行申报擅自装修的,执法也就是城管要进行处罚。
两个单位不属于经营性行为,属于行政管理行为,所以不存在发票。但是,房管部门需要开据盖有省级财政专用章的收据。
城管部门需要立案、调查,告知你哪里违规了。处罚前要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当事人无异议后,才能进行处罚。处罚的金额是你本人到银行交款的。执法人员不能现场收取现金。
如果对相关程序或条款不清楚,可向当地执法部门监察机构投诉咨询,如果上述单位有违规行为,可向市纪委反映。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3 17:48
说的不是很全 我来补充下
房管部分的:
申报需要带装修队资质 装修人员资质 及当事人 店铺 相关材料
同时要带上装修效果图一套报批
报批缴纳相关费用
到房管部门报批后属于合法装修 不需要再到城管部门缴纳罚款
同时房管部门无权进行处罚
城管部分的:
处罚金额部分不需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
执法部门有告知的义务 执法人员必须俩人以上
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当事人拒绝缴纳罚款的
执法局有权暂扣当事人违章相关工具并将案卷交由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开具XX省罚没票据
参考法律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定》第三十条 对非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投资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未办理手续的,依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3 17:55
原来还有这样合法玩“空手加黑道”的????????老百姓--鱼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