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7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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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9 09:02
一、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是什么
所谓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是指国家为了保障依法被征地农民的养老而设立的一项保障制度。
按照规定,如果土地被征收时,男方年满60周岁,女方年满55周岁,不用缴纳任何费用,就可以享受失地养老金。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有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两部分构成。
(一)统筹基金:由*出资、村(组)集体出资和其它资金构成,村(组)集体出资部分从土地补偿安置费中按20%提取交纳。
(二)个人账户基金:个人自愿缴费标准分为3600元和6600元两个档次。失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其中一档,一经选定,不得变动。
具体补贴的标准如下:
被征地30%以下(不含30%)的,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10元
被征地30%—50%(含30%)的,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32元
被征地50%—70%(含50%)的,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64元
被征地70%(含70%)—100%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97元
土地被完全征收(即100%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129元
二、失地农民养老缴费标准
(一)、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10年(120个月)的标准为28187元/人。即:
1、2005年之前缴费年限的,一律按2005年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最低缴费基数(1048元/月)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20%)计算基本养老保险费。
2、2006年至2010年期间缴费年限的,按同年公布的最低缴费基数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计算基本养老保险费。
3、缴费费率为20%,其中8%由被征地农民个人承担,12%由市、区两级*承担。
(二)、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市区2011年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基数1794元/月,缴费费率20%,其补缴资金由本人一次性趸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