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醉驾罚什么会坐牢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8 12:21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8 23:41
不一定会坐牢。当事人如果是在青岛醉驾,那么一旦被交警查处,肯定会对当事人进行形式的强制措施,因为只要是醉驾,就一定是触犯了我国的刑事法律的,那么当事人的驾驶证一定会被吊销,而且他五年之内是不能再考取驾驶证的。
对醉酒司机可以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和逮捕五种形式。
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比较,拘留而且是刑事拘留的特点在于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非*公民人身自由。
而且,从3月9日起,青岛对醉驾酒司机的处理方式,将有一个重大的变化。
以前,青岛交警部门对存在醉酒驾驶违法行为主要以“取保候审”为主。这种处罚形式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醉酒司机来说具有相对的人身自由,醉酒司机抽完血之后就可以回家了,一直到*宣判,醉酒司机都不会受到实质性的惩罚。
现在,青岛交警将实现酒司机从被查获到被送进看守所的无缝衔接。
醉酒驾驶机动车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所以当事人最终是否要坐牢,还是要看当事人醉酒驾驶是否导致了其它的结果。如果当事人因为醉酒驾驶车辆,导致了路上的交通参与者受到了伤害,或者是造成了其他的公共财产的损失,那么当事人的醉驾肯定是会被吊销驾驶证的,还有可能会被判处拘役,同时还有可能会被判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