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证据不批捕的案件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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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8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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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09 00:14
*证据不批捕的案件会重新的退回到*机关来进行补充侦查,也就是对于证据不足的情况重新调取相关的证据,然后等待证据都非常充足的情况之下,再一次的提交给*来决定是否能够批准,或者是是否进行审查起诉。
一、*证据不批捕的案件如何处理?*不批捕证据不足会将案件重新退回侦查,《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不批捕*机关怎么办?检察机关对不批准逮捕决定执行监督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人民*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102条:“对于人民*决定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将执行回执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的三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
日常生活当中*对于具体的案件是有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的权力的,有一些案件证据明显不足,就会决定不予批准逮捕,当然会退回给*机关来进行一个重新的补充侦查,*机关在这个阶段必须要全力以赴重新认真的调查整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