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7 11:31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7 18:00
你好,按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属于因工死亡,赔偿部分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24565元/年×20年=491300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7 17:59
这个有法律规定:赔偿的工资标准是按你姐夫的前三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如果你姐夫的前三个月的平均工资少于当地平均工资则按当地平均工资计算。所有的赔偿金都是以上述工资作为基础计算的,根本不存在农村城市之说法,那是交通事故城乡同命不同赔偿。至于没有签订合同那也一样是因工死亡。你姐夫如果五十岁家中再有一个未成年孩子估计可赔偿百万元左右。你们最好是找一个当地的律师给你维权。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7 18:05
一、该案是走工亡程序还是走人身损害赔偿程序。如果是走工亡程序,则不存在农村标准和城镇标准的问题。你们只需要按照工伤/工亡程序进行,能构成工亡的话,计算标准是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7 18:03
死亡赔偿金:在哪里务工,就按照当地的城镇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赔偿,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丧葬费:按照工地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其他也包括精神损失费,误工费,交通费以及住宿费用等等。
我亲戚之前有过这样不幸的遭遇,谈赔偿是个艰辛的过程,但是请一定要坚持下去,当亲人不在,唯一能弥补的也就只有金钱了。
假如你姐夫上有老,下有小,赔偿金额在80万-100万左右,具体赔付多少就看你们谈判的力度了。
没有参加任何保险,没有劳动合同---但是存在雇佣劳务关系,就得按照工亡标准来赔偿,还有就是工亡是意外还是安全责任事故?这个也是有差别的,总之35万的赔偿肯定是不行的,具体可以咨询你当地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