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权推荐丨彭新林:我国腐败犯罪刑法立法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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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3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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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1 23:42
彭新林教授在《法学杂志》上提出,我国反腐犯罪刑法立法的完善应立足于科学路径与问题导向,借鉴国际反腐实践经验,以推动立法迈向现代化。首要任务是扩大贿赂行为的涵盖范围,强化对贿赂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定义,实施“贪贿分离”的刑罚配置,并严格限制死刑在打击贪污受贿犯罪中的适用,考虑在2035年逐步取消这一严厉手段。
立法的目标在于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法治手段打击腐败,弥补现有法律体系的不足。彭新林强调,我国刑法立法应借鉴域外反腐经验,但必须兼顾国情差异,如历史文化背景、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律传统,确保刑法改革既能体现国际先进理念,又能适应我国实际需求。
他建议,贿赂犯罪的定义应明确涵盖财物、财产性利益和非财产性利益,如性贿赂,以扩大打击范围。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应与时俱进,涵盖更广泛的贿赂形式,以支持企业治理现代化。此外,刑法条款需修订,明确行贿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提供和提议贿赂,同时对感情投资型行贿进行清晰界定,避免混淆违纪行为。
在行贿罪的定义上,彭新林主张增设明确规定,将向特定上下级或管理人员行贿可能影响职权的行为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解决司法解释权限问题,并强化惩治力度。关于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法律处理,他建议简化出罪条件,删除与实际不符的描述,以确保法律逻辑的一致性。
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彭新林建议扩大犯罪主体范围,调整构成要件,强化财产来源说明的法律义务,弱化办案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同时,对于贪污受贿罪,他主张调整法定刑模式,如采用罚金刑,以更准确地评价和打击腐败行为。
彭新林认为,死刑并非反腐的唯一手段,更应注重综合治理和制度创新。在2020至2035年,随着国家现代化进程的推进,腐败治理体系将更加成熟,取消贪污受贿死刑成为可能。他呼吁立法者在修订刑法时,应全面考虑这些问题,以构建一个更为科学、现代的反腐刑法体系,为国家的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尚权推荐丨彭新林:我国腐败犯罪刑法立法完善建议
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彭新林建议扩大犯罪主体范围,调整构成要件,强化财产来源说明的法律义务,弱化办案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同时,对于贪污受贿罪,他主张调整法定刑模式,如采用罚金刑,以更准确地评价和打击腐败行为。彭新林认为,死刑并非反腐的唯一手段,更应注重综合治理和制度创新。在2020至2035年,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