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谁想置一位清白的科学家于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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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3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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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3 10:09
zz.褚健:究竟是谁想置一位清白的科学家于死地?!
2014-09-09 22:39
本人褚健,男,51 岁,中共党员,浙江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工业控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863 " 计划专家委员会专家,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国家核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2013 年10 月19 日被浙江省检察院拘捕。
一向奉“相信组织”、“相信法律”为信条的我,当看到浙江省检察院的《 起诉意见书》 后,震惊与愤懑难以言表。我相信,该《 意见书》 公之于众后,广大知识分子和众多清正廉洁的国家工作人员将会与我有同样的震惊和愤懑。法制社会中真的会出现用如此极端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手段来“做”实案件的现象?
我是在反腐大潮中被作为反腐对象抓捕的。但检察机关经过近一年时间侦查而得出的《 起诉意见书》 ,可以证实:第一,我担任浙江大学副校长的8 年中,没有一分钱的经济问题、没有任何违纪问题、没有任何生活作风问题,即使是罗列、强加后“做”出的十几年前的巨额涉嫌“违法”资金数量中,也没有放入我个人口袋,而是投入到了本应由国家重点扶持和投资的有关创新项目中。我终于可以让世人知道:我不是一个贪官(其实我一直不认为自己是官),而是一个严守学术道德的科学家,我是一心报国无私奉献的企业家,我是放弃国外优厚待遇、不计个人得失几十年如一日致力于高科技创新和转化的实干者。第二,长期以来一直诬告我的举报信中的内容严重不实(“向国外转移资产、贪污科研经费、生活作风”问题)。
《起诉意见书》对我移送审查起诉的,基本都是1999 年至2003 年期间的问题。当时,我仅仅是一个普通教师。而我被移送审查起诉的行为,实际上就是我受邓小平南巡讲话鼓舞,响应国家、地方政府和学校的号召,从1992 年底开始策划,进行高科技成果转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中的一些很正常的行为。今天,我参与创办的企业已经成长为参天大树,产品已占有中国三分之一市场,年产值达30 多个亿,为社会提供数千人的就业,打破曾经的国外跨国公司对中国市场的垄断,成为国家很多重要项目的攻关者,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现任和离任的很多党和国家领导人都到企业考察,听取过我的汇报。)而我却被关进了班房。我只感到荒唐和滑稽!
起诉意见书对我强加“罪”名、“证据”之主观臆断、强硬扣帽子、歪曲事实、违背国家相关政策指令的程度之严重、逻辑之混乱荒谬,超出我的想象。但是,我仍然相信正义,相信法律,相信组织。我相信法律界、科技教育界尤其是国家高层管理部门和领导会明鉴。我相信历史会明鉴。我相信所有台前、幕后的事实终会大白于天下,我相信幕后黑手和真正的腐败分子终会大白于天下,我相信阴谋的策划人、执行人、参与人和所有不法手段终会大白于天下。我相信不顾事实、不顾历史、不顾政策、不顾法律的主观定性、强硬扣帽子是经不起历史、法律和社会的考量的。
请求将全部强加给我的“罪”名公开由法律界、教育科技界及至社会各界论证。
第一,将我参与创办、至今已成为国际著名高新技术企业的一一中控集团的股份,进行“重新”估值,按照检察院现在指定的评估公司“推翻”十几年前的合法审计评估,“生成”出一个差价,算做是我的“贪污’夕,全国共同经历了企业改制、高科技成果创新和转化的科学家和企业家们作何感想?十几年前进行合法审计评估和转制审计的评估机构、众多国家机关作何感想?置国家政策指令和法律法规威严于何地?置最基本的经济规律和逻辑于何地?
第二,将正常的公司合法经营中的合法签订合同、合法资金拆借和正常资金往来等经济活动定性成“欺骗”、“侵占”,置《 合同法》 、《 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威严于何地?
第三,将我所领导的科研团队100 多人合法合规、审批严格的人员经费和津贴“定性”为我个人的“贪污”,置国家的教育科技政策于何地?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浙江大学的规章制度于何地?全国照此政策已经同样地执行了几十年的数百万科技教育工作者做何感想?
第四,将民事范畴的借贷关系和合法的股份代持关系,定性为刑事犯罪,置国家宪法、法律尊严于何地?置全国的科技成果转化、创新驱动政策于何地?全国从事创新研发的科技工作者和企业家作何感想?置国家领导人关于激发创新活力要求科技工作者进行成果转化的指示于何地?
第五,将我遭受诬告陷害后进行法律和信息咨询的行为定性为“行贿”,却完全没有行贿对象和财务往来,置反腐倡廉的法律法规于何地?置国家建设法制社会的国内外舆论于何地?(我确实曾安排下属员工将1999 年至2002 年间杭州浙大中控公司的会计凭证进行处理,但这绝非是我担心自己有什么问题会暴露,完全是因为这些帐目涉及我的个别师长,我不清楚是否会给他们造成什么影响,并且我以为十几年前的帐册已经超出了帐册保存期限。现有证据足以证实,这些帐目并不涉及国有资产、并没有任何经济问题。作为并不精通财务的科研人员,如果说这违反了法律,我愿意为此承担全部责任。)
我的前半生,倾尽心血为国家教育事业、科技事业和国家安全核心技术研发而奋斗,得到了国家和师生的公认。我的后半生,愿将个人生死荣辱置之度外,为反腐倡廉而奋斗,为维护司法公正而奋斗,为维护反腐环境的风清气正而奋斗,为维护科技工作者安全安心的创新研究环境而奋斗,为揭露敌对势力勾结腐败分子打击我国核心技术和企业的阴谋而奋斗。
我身患多种疾病,手无缚鸡之力的一介书生,遭受着非人道对待和巨大身心摧残,“人为刀姐,我为鱼肉”,随时可能发生各种不测,已命悬一线。为此,我郑重请求如下事项:
一、呼吁请求国家有关部门、法律界乃至社会各界要求和监督浙江省检察院、法院严格依法公开、公正审理我的案件。
二、本案来得过于诡异,呼吁请求国家安全部门、公安部门进行调查,看看是否有人操纵案件,迫害科学家,严防国外敌对势力打击我国国家安全领域核心技术、科学家和国家安全项目、高新企业的阴谋。(我有些线索,只向国家安全部门提供。)
三、呼吁请求中纪委、高检察院调查我的案件在立案和侦查中的违法情况和大量非正常现象。如,十几年来,同一版本的诬告举报信被用了无数次,利用网络非法散发谣言,我被捕后公司所遇到的不正常情况和违法线索等等,社会上关于此事的大量传闻由来已久。
四、我所领导的工业控制系统安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在我被捕前正承担着军方和国家安全领域的重要涉密研发项目,正值关键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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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3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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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9 22:39
本人褚健,男,51 岁,中共党员,浙江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工业控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863 " 计划专家委员会专家,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国家核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2013 年10 月19 日被浙江省检察院拘捕。
一向奉“相信组织”、“相信法律”为信条的我,当看到浙江省检察院的《 起诉意见书》 后,震惊与愤懑难以言表。我相信,该《 意见书》 公之于众后,广大知识分子和众多清正廉洁的国家工作人员将会与我有同样的震惊和愤懑。法制社会中真的会出现用如此极端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手段来“做”实案件的现象?
我是在反腐大潮中被作为反腐对象抓捕的。但检察机关经过近一年时间侦查而得出的《 起诉意见书》 ,可以证实:第一,我担任浙江大学副校长的8 年中,没有一分钱的经济问题、没有任何违纪问题、没有任何生活作风问题,即使是罗列、强加后“做”出的十几年前的巨额涉嫌“违法”资金数量中,也没有放入我个人口袋,而是投入到了本应由国家重点扶持和投资的有关创新项目中。我终于可以让世人知道:我不是一个贪官(其实我一直不认为自己是官),而是一个严守学术道德的科学家,我是一心报国无私奉献的企业家,我是放弃国外优厚待遇、不计个人得失几十年如一日致力于高科技创新和转化的实干者。第二,长期以来一直诬告我的举报信中的内容严重不实(“向国外转移资产、贪污科研经费、生活作风”问题)。
《起诉意见书》对我移送审查起诉的,基本都是1999 年至2003 年期间的问题。当时,我仅仅是一个普通教师。而我被移送审查起诉的行为,实际上就是我受邓小平南巡讲话鼓舞,响应国家、地方政府和学校的号召,从1992 年底开始策划,进行高科技成果转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中的一些很正常的行为。今天,我参与创办的企业已经成长为参天大树,产品已占有中国三分之一市场,年产值达30 多个亿,为社会提供数千人的就业,打破曾经的国外跨国公司对中国市场的垄断,成为国家很多重要项目的攻关者,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现任和离任的很多党和国家领导人都到企业考察,听取过我的汇报。)而我却被关进了班房。我只感到荒唐和滑稽!
起诉意见书对我强加“罪”名、“证据”之主观臆断、强硬扣帽子、歪曲事实、违背国家相关政策指令的程度之严重、逻辑之混乱荒谬,超出我的想象。但是,我仍然相信正义,相信法律,相信组织。我相信法律界、科技教育界尤其是国家高层管理部门和领导会明鉴。我相信历史会明鉴。我相信所有台前、幕后的事实终会大白于天下,我相信幕后黑手和真正的腐败分子终会大白于天下,我相信阴谋的策划人、执行人、参与人和所有不法手段终会大白于天下。我相信不顾事实、不顾历史、不顾政策、不顾法律的主观定性、强硬扣帽子是经不起历史、法律和社会的考量的。
请求将全部强加给我的“罪”名公开由法律界、教育科技界及至社会各界论证。
第一,将我参与创办、至今已成为国际著名高新技术企业的一一中控集团的股份,进行“重新”估值,按照检察院现在指定的评估公司“推翻”十几年前的合法审计评估,“生成”出一个差价,算做是我的“贪污’夕,全国共同经历了企业改制、高科技成果创新和转化的科学家和企业家们作何感想?十几年前进行合法审计评估和转制审计的评估机构、众多国家机关作何感想?置国家政策指令和法律法规威严于何地?置最基本的经济规律和逻辑于何地?
第二,将正常的公司合法经营中的合法签订合同、合法资金拆借和正常资金往来等经济活动定性成“欺骗”、“侵占”,置《 合同法》 、《 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威严于何地?
第三,将我所领导的科研团队100 多人合法合规、审批严格的人员经费和津贴“定性”为我个人的“贪污”,置国家的教育科技政策于何地?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浙江大学的规章制度于何地?全国照此政策已经同样地执行了几十年的数百万科技教育工作者做何感想?
第四,将民事范畴的借贷关系和合法的股份代持关系,定性为刑事犯罪,置国家宪法、法律尊严于何地?置全国的科技成果转化、创新驱动政策于何地?全国从事创新研发的科技工作者和企业家作何感想?置国家领导人关于激发创新活力要求科技工作者进行成果转化的指示于何地?
第五,将我遭受诬告陷害后进行法律和信息咨询的行为定性为“行贿”,却完全没有行贿对象和财务往来,置反腐倡廉的法律法规于何地?置国家建设法制社会的国内外舆论于何地?(我确实曾安排下属员工将1999 年至2002 年间杭州浙大中控公司的会计凭证进行处理,但这绝非是我担心自己有什么问题会暴露,完全是因为这些帐目涉及我的个别师长,我不清楚是否会给他们造成什么影响,并且我以为十几年前的帐册已经超出了帐册保存期限。现有证据足以证实,这些帐目并不涉及国有资产、并没有任何经济问题。作为并不精通财务的科研人员,如果说这违反了法律,我愿意为此承担全部责任。)
我的前半生,倾尽心血为国家教育事业、科技事业和国家安全核心技术研发而奋斗,得到了国家和师生的公认。我的后半生,愿将个人生死荣辱置之度外,为反腐倡廉而奋斗,为维护司法公正而奋斗,为维护反腐环境的风清气正而奋斗,为维护科技工作者安全安心的创新研究环境而奋斗,为揭露敌对势力勾结腐败分子打击我国核心技术和企业的阴谋而奋斗。
我身患多种疾病,手无缚鸡之力的一介书生,遭受着非人道对待和巨大身心摧残,“人为刀姐,我为鱼肉”,随时可能发生各种不测,已命悬一线。为此,我郑重请求如下事项:
一、呼吁请求国家有关部门、法律界乃至社会各界要求和监督浙江省检察院、法院严格依法公开、公正审理我的案件。
二、本案来得过于诡异,呼吁请求国家安全部门、公安部门进行调查,看看是否有人操纵案件,迫害科学家,严防国外敌对势力打击我国国家安全领域核心技术、科学家和国家安全项目、高新企业的阴谋。(我有些线索,只向国家安全部门提供。)
三、呼吁请求中纪委、高检察院调查我的案件在立案和侦查中的违法情况和大量非正常现象。如,十几年来,同一版本的诬告举报信被用了无数次,利用网络非法散发谣言,我被捕后公司所遇到的不正常情况和违法线索等等,社会上关于此事的大量传闻由来已久。
四、我所领导的工业控制系统安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在我被捕前正承担着军方和国家安全领域的重要涉密研发项目,正值关键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