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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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3 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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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09 07:47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资助规定旨在规范资金管理工作,以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科研潜力的博士后人才。基金主要由*财政拨款设立,并接受国内外捐赠,鼓励各地、各部门提供配套资助。
基金资助分为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面上资助用于博士后的科研启动或补充经费,特别资助则针对重大科研成果和突出能力的博士后。资助比例约为进站人数的三分之一,基础研究和艰苦地区博士后可享受额外倾斜。特别资助则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助。
基金会由人事部领导,负责评审、追踪和经费管理等工作。基金会理事会审核预算和资助计划,秘书长负责制定预算、组织评审,并向理事会报告执行情况。申请者需具备良好品德、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且项目需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博士后在站期间可多次申请面上资助,特别优秀者有机会获得特别资助。
资助金的使用需严格遵守预算,资金可用于科研设备、材料、版权费用等。出站时,结余资金须退回基金会。基金会定期监督使用情况,对成果进行公开标注。旧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在本规定实施后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