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岁未婚女想领养一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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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3 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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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0 17:00
38岁未婚女性想领养孩子的条件如下:
1、年满三十周岁;
2、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3、无子女;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5、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领养孩子的基本条件:
1、年满30岁的成年人;
2、有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
3、无子女或者有特殊情况需要领养子女的;
4、无传染病等可能对被领养人健康有不良影响的疾病;
5、必须有领养协议书;
6、领养人应当遵守中国的领养法律法规。
综上所述,38岁的未婚女性想要领养孩子,必须满足年龄超过三十岁、身体健康无不宜抚养子女的疾病、未有亲生子女、具备相应的抚养和教育能力,并且需向民政局提交完整的收养登记手续及相关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