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胜任岗位的员工,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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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3 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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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09 19:52
不胜任岗位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二,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不能马上解除劳动合同,需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程序;
第三,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若满足以上条件,单位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